財稅新聞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別忘記
新竹市莊先生為申請小孩的學費補助,日前至新竹市稅務局查調全家人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下簡稱財產清單),卻發現年初繼承取得的房屋沒有列在財產清單上,莊先生焦急的向稅務局詢問,房子是不是登記給其他繼承人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因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無法於地政機關辦理,所以常有民眾疏忽,未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致日後才發現,房屋稅籍所載的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稅務局說明,經查莊先生的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以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時無法一併辦理,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以致該筆房屋的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莊先生的財產清單上才會沒有此筆房屋的稅籍資料,在稅務局的協助下,順利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為自己。
稅務局提醒,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繼承人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填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將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