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相關
不動產贈與稅負 受贈人繳納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應由受贈人繳納;實際上由受贈人自行繳納時,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可以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也說,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要由受贈人繳納,但如果實際上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時,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款規定,贈與人代為繳納的各項稅額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於繳納的各項稅捐,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8.23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