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土地被人占用,如何申請由使用人代為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土地長期被鄰居放置貨櫃,如何申請由使用人代繳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土地出租或提供他人使用並約定由承租人或使用人繳納地價稅時,土地所有權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由使用人繳納,土地所有權人須提供使用人的基本資料及使用面積,以利核算使用人應負擔之地價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核准由使用人代繳後,繳款書上納稅義務人仍為土地所有權人,僅增加註記代繳人姓名,如果使用人逾期限未繳納,仍會向土地所有權人催繳欠稅,土地所有權人的納稅義務並不因申請由他人代繳而可免除。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2022.08.26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