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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配偶贈與重劃土地,再移轉仍享土增稅重劃雙重優惠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重劃完成之土地,再行出售或贈與移轉,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於申報增值稅時,檢具重劃費用證明書提出申請,可於土地增值稅稅基中扣除重劃費用,稅額再享減徵40%雙重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後土地如經繼承登記後再移轉,因繼承登記仍屬所有權移轉,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故無適用前述重劃減免規定。但配偶贈與重劃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取得該土地之配偶再移轉,仍可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雙重優惠。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