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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企業漏開發票 棍棒伺候


中區國稅局昨(20)日提醒營利事業,如果漏開統一發票導致短漏報銷售額,或進貨未取得實際交易對象的統一發票,讓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經國稅局查獲,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如果涉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情況時,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國稅局官員表示,去年從事食品包裝容器及飲料杯製造的乙公司,屬於行政院環保署規範,要按期申報製造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責任業者,乙公司在接到客戶訂單生產成品後,利用家庭成員在北部以及中部設立的公司,以不須繳納回收處理費的品名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短繳應納處理費、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費。

  乙公司在銷售產品給營業人時,也不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經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檢警、國稅局及環保署執行搜索,查獲乙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高達6億9,994萬餘元,除了補徵營業稅3,500萬餘元,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停止乙公司營業。

  國稅局呼籲,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時,要在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並且依規定格式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營利事業勿利用負責人、股東等設立大小企業,並以小企業名義開立銷項發票分散主要企業收入,或短漏開發票的逃漏稅行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9.21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