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持分共有房屋可選任由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外國人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返臺,為避免漏繳房屋稅被移送執行之困擾,如名下房屋屬持分共有,可由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任由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之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