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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報您知!


近日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最近繼承家人留下的一塊都市土地,現況作農業使用,還需要繳納地價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不論取得原因為何,原則上都需課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使用分區屬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是土地屬公共設施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作農業用地使用,仍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已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均已完竣,所以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縱使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土地仍要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係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而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如仍繼續作農業用地使用,請於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可繼續課徵田賦。

  如您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