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仍需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房屋是否有建物權狀,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該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