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未取得委託授權不得申請他人的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於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時提出質疑,申請的房屋是與他人持分共有,為何所核發的稅籍證明,卻只有列示自己持有的部分,其他持分人的資料為什麼不能一起提供?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等,應絕對保密。也就是說,民眾若没有取得其他持分人的委託授權,依規定僅能申請本人持分的房屋稅籍證明。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