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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轉賣法拍地 當心土增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土地再轉賣,成為民眾常見投資不動產的管道之一,如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在同一年度再移轉時,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將有漲價數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現值計算,原則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但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以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比較,以「較低」者作為移轉現值,並核算債務人應納土增稅,拍定人取得土地再移轉時,即以較低價的拍定價格為原地價,計算土增稅。

  舉例說明,法拍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800萬元,但其拍定價只有500萬元,較公告現值低,因此,以拍定價格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移轉現值,而該移轉現值將成為拍定人再次移轉的原地價。拍定人取得土地後在同年度出售該筆土地時,500萬元即為原地價,其應繳土地增值稅要以出售時的價格,減去拍定價格500萬元計算。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11.03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