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詢問

物件名稱:
財稅新聞

共有土地分割須要申報土地現值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者,須申報土地現值;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免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說明,共有土地分割前後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分割前後價差是否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須申報之共有土地分割案件的納稅義務人會因屬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屬有償移轉者,例如買賣、交換,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屬無償移轉者,例如贈與、遺贈,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2022.11.11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