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詢問

物件名稱:
財稅新聞

扣繳申報逾期將挨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給付應扣繳的各類所得時,除了應依規定扣繳稅款,還要記得在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以免挨罰。

  以給付境內居住者為例,依規定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也是其扣繳義務人,在2021年給付中華民國境內某事務所執行業務報酬55萬元,在給付時,已依規定扣取10%稅款共5.5萬元,應在2022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憑單,適逢農曆春節假日延長到2022年2月7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