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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分別共有農業用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別共有的農業用地如僅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依變更使用及仍作農業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變更部分就無課徵田賦的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的次期起,按變更使用及仍作農業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但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課徵地價稅或田賦。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不可擅自於農地增建與農業使用無關之設施,否則將因被改課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2022.12.12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