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父母幫兒女蓋房 須繳契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應報繳契稅。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稅務局表示,雖然子女為房屋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但房屋建材的購買及支付建商到工程款等均由父母支付,實際上為父母贈與子女房屋,應由起造人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財政部官員舉例,甲先生出資以兒子乙先生名義新建房屋一棟,並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於2022年1月間核發的使用執照,但未依法申報贈與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在2022年4月查獲,並調查工程合約書、付款資料等,確認建物屬於甲先生出資建造,因此按違反契稅條例規定。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應在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報繳契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12.21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