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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未至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或未依規定興建之違章建築,應辦理契稅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記得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2.12.22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