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及房屋,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但記得申報契稅喔!
李先生來電詢問,從法院拍賣取得房地,是否可拿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經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只是拍定人要持上述機關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拍賣取得房屋時,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所以,民眾購買法拍屋後,請務必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具有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遭加徵怠報金。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12~2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128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