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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建築物拆除完竣後,請向稅務局申辦註銷或更正房屋稅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疏於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稅籍註銷或更正,一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致多繳房屋稅,影響權益甚大。建築物無論係由相關權責單位強制拆除或自行拆除(全部或部分建物),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該建築物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或更正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全部或部分之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相關資料可資證明者,依規定經現場勘查拆除屬實,自申報月份起註銷或更正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已拆除建築物之房屋稅。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3.02.02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