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以匯款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是否需繳印花稅?
房東陳太太來電詢問,房客以匯款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是否需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摺,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所以收到以匯款方式所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承租人如以匯款方式按月支付房租,以匯款單據作為付款憑證,房東未另立收據者,無須繳納印花稅;但如在收取租金時有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是在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不論是以匯款、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須由受款人(房東)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2023.02.23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