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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陽台超出規定面積 要課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築物的陽台、屋簷及出入口的雨遮或花台等,只要超過一定面積,均認定為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須課徵房屋稅。

  而一定面積該如何認定,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物的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或花台等,依建築相關法規規定,建築物的面積且列入使用執照的範圍,建商在出售房屋時均已計入建物面積計算總價。因此,陽台面積合計超過主建物加公共設施面積的八分之一,或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2公尺部分的面積,均屬於課稅範圍。反之,如未超出規定是不用課稅。

  另外,民眾房屋的騎樓若供公共通行,也免計入房屋現值,因此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但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不能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3.02.24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