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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投71園區 疑占國有地挨


台北市文化局2008年設置「新北投71園區」供藝文團隊辦公、排練,面積約1946平方公尺,但因土地屬國產署,撥用程序尚未完成,市府就先行開放申請使用,遭質疑占用國有地,且文化局占用國有地面積為市府各機關之冠,去年被國財署追討使用補償金713萬餘元。議員批此烏龍一件不值得原諒,籲蔣市府清查。文化局表示,已與國產署簽定租賃契約,並已編列租金與補償金預算。

  「新北投71園區」原址是義方國小,因校地不敷使用,另於他址重建新校舍,原址2008年成為閒置空間,經文化局規畫整修與委託管理後,將原先的國小教室規畫改裝為排練室、行政辦公室、儲藏室等,並透過開放申請審查機制提供表演團體進駐。

  由於該筆土地為國有地,2008年成為閒置空間後,文化局2009年9月曾與文建會(現文化部)召開會議決議,國有財產局(現國有財產署)同意無償撥用土地給文建會,再由文建會委託文化局代管,但因園區部分建物位於計畫道路,無法完成撥用程序,2018年文化局辦理計畫道路拓寬拆除建物,隔年9月竣工後,擬續行土地撥用,當時文化部表示應由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使用,故文化部請文化局自行向國產署辦理撥用。

  但文化局在與國產署多次討論研商土地使用方式後,最後是定案以承租方式辦理,北市先前已收到函文需繳付使用補償金,並被要求盡速申辦土地撥用、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源等,以落實土地管用合一。

  國民黨議員汪志冰認為,此處作為表演團體練習基地已對外宣傳不足,如今對內行政作業更瞎,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該簽約而沒簽約,質疑「螺絲鬆了掉一地」,簡直烏龍一件不值得原諒。

  民進黨議員鍾佩玲表示,在確定無法撥用後,北市府卻遲至2022年才向國產署提送土地申請租用案,造就長年違法占用,難脫行政怠惰之責,蔣市府應該好好清查是否還有類似個案,並應依規定妥適辦理。

  文化局表示,此案在與國產署多次討論研商土地使用方式後,目前已完成租賃契約簽定,同時已編列預算支付相關租金與713萬餘元補償金。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23.03.13
【記者潘才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