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務專區 房地合一2.0 - 土地漲價總數額新設上限 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 現行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少數民眾藉由高報土地移轉現值,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以減少交易所得,規避35%、45%的所得稅負。修法後,「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數額為限,以防杜高報土地移轉現值來增加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 所得稅法第14-4條第3項、所得稅法第24-5條第2項、第4項 本文係參考財政部、內政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各公開資訊編撰而成。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