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星期假日及勞動節放假,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112年5月5日24時止,惟112年5月3日至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處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於112年5月5日前利用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或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2年5月5日23時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