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移送強制執行欠稅款 可申請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一經合法送達,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積欠稅款時,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千萬別置之不理,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
例如A君因被公司裁員,致經濟狀況不佳,逾期未繳納地價稅,遭移送強制執行。A君收到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之傳繳通知後,可提供收入不穩定,一次繳納有困難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署分署說明並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一次繳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情形,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注意確實按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