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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五子法 政院公告7/1上路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一月三讀通過,祭出打炒房五大措施,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及重罰房市炒作行為。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昨正式公告,於七月一日施行。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尚須訂定五項子法配合,其中有三項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售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內政部已於四月廿五日預告相關子法,並於五月廿五日在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其中檢舉獎金辦法已於上週正式公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限制換約轉售的相關辦法則將於近日公告。
在私法人購屋免經許可部分,共有九種情形,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售住宅者,訂有六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做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等;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五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檢舉獎金辦法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四類,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三十%、上限一千萬元的檢舉獎金。
至於限制換約轉售行為,子法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六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將會明確規範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3.06.1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