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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公設用地非公設保留地 稅負差很大


有些人為了節稅考量,喜歡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儘管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房地合一稅等免稅優惠,但特別留意的是,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等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小心搞錯了,稅負差很大。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等用地,目的是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因為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因此,政府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1.地價稅: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徵免,例如土地沒有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可以全免;如果是仍做農業使用,目前停徵田賦。

2.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被徵收時,也免徵土地增值稅。

3.房地合一稅: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免徵房地合一稅。

  如果是「公共設施用地」,定義上範圍較為廣泛,是以用地別的性質廣稱,包括已供各級政府使用,或私人團體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等。這些公共設施用地因為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就沒有在免稅的範圍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3.07.05
【洪正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