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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購土證明不要來! 彰化農地回填土方40件申請案僅准1件
為杜絕農田濫偷倒回填廢棄土方,彰化縣實施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要求地主須取得縣府同意函才能回填土方,3年來共有40件申請案,結果僅1件通過,絕大多數都是無法檢附合法土石方來源證明,想以地下室建築土方充數,或是A農地土方挖到B處用被退件。
唯一通過的這1件,核准申請面積約3分多地,回填土方約3500立方公尺。農業處表示,審核能不能過關,主要看填土的合理性,是否真用在種植農作物,以及土方一定要來自合法土資場的土方,且要由地主提出申請。
農業處表示,通過的這一案,地主以農田出現大坑洞,逢雨必積,難以管理,農作物生長不易,申請回填60至100公分高度的土方,地主提供土方購自合法土資場的證明,且是適合種植的土方,並送土方樣本供農業處備查,農業處因此核准。
彰化偏遠與沿海地區農田魚塭常被濫倒廢土,釀國土危機,環保、水資、農業處等相關單位共組稽查小組查察偷倒行為,逮到送辦。
洪姓老農在大城鄉擁有一塊土地,但無耕作還找人來回填土方,辯稱以每車3000元購入良土回填,環保局開挖發現回填的都是廢塑膠袋等事業廢棄物,今年3月彰化地院審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洪男1年6月徒刑。
與老農同樣情況層出不窮,環保局因此要求土方回填農地須有農業處同意核准,並與警方合作,透過「天眼」科技系統追蹤載有土方的貨車流向,一旦發現可疑車輛進入農田區域即展開調查,抓到偷倒即開罰。
上個月,環保局與鹿港警分局在鹿港鎮查獲農地傾倒廢土,地主供稱填廢土是為了墊高農地,但沒有農業處的同意函,不僅被罰6萬元罰鍰,還被要求恢復原狀。
農業處強調,農地必須申請核准才能回填乾淨、合法土方,申請時檢附改良計畫書、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改良農田原因與目的,同時改良的土方不能再外運、堆置及篩選,更不得超出鄰近農地的高度,以免影響排水系統。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3.08.23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