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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適用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 22日前須提出申請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2年地價稅訂於112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是自用住宅用地最多,依據上述相關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仍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大家,您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寺廟用地等可適用優惠稅率者,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23.09.03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