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地價稅11月開徵 想減免稅率 「這天」前申請才適用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稅務局提醒,如欲申請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用地,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即使條件符合,則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開始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新竹市近5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用地案件,每年為1.1萬餘件,除經核准自當年度起適用案件平均為9千多件,以及否准適用案件平均為8百多件外,每年仍有約1千1百多件須等到下個年度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針對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未回國逾2年,戶籍於2020年或2021年遭戶政機關依規定辦理遷出登記,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也要在9月22日前,檢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切結書,向稅務局申請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將無法適用。
而2023年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且經稅務局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後,始得按2‰優惠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3.09.12
【記者/朱語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