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重劃土地免徵地價稅,使用狀況是關鍵
阿土伯家裡的土地因參與重劃作業,地上建物遭拆除,在未使用的狀況下,該筆土地是否需要繳交地價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但是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作原來使用,即地上原有的房屋、工廠等未拆除仍繼續供使用,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等到土地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還可以減半徵收2年,並自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財稅局提醒大家,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及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地價稅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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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