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欠繳公同共有地價稅,如有應退稅款會被抵繳。
公同共有人所共有持有的土地地價稅有欠稅,經查得共有人其中1人有其它退稅,可否抵繳欠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再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另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公同共有財產,如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法第29條規定,公同共有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通知該納稅義務人。
例如:陳先生有綜合所得稅退稅,該局辦理全國跨機關退稅抵繳欠稅時,查得陳先生公同共有的土地欠繳地價稅,依規定可以其綜合所得稅退稅來抵繳欠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公同共有財產的應納稅捐,仍請全體公同共有人依限繳納以免造成欠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