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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遺產及贈與稅法重大修正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修正,並於同年5月10日公布,此次修正重點在於遺產稅與贈與稅在扣除免稅額度或扣除額及免稅額後,將遺產淨額或贈與淨額由單一稅率10%改為10%、15%及20%的三級累進稅率。

一、遺產稅

  遺產淨額於5,000萬元以下,以10%計算;超過5,000萬元,未滿1億元之部分以15%計算;超過1億元以上部分以20%計算。

例一:遺產淨額為1億3,000萬元,其遺產稅為?
(5,000x10%)+(5,000x15%)+(3,000x20%)

=500+750+600=1,850(萬元)

例二:遺產淨額為8,000萬元,其遺產稅為?
(5,000x10%)+(3,000x15%)

=500+450=900(萬元)

二、贈與稅

  贈與淨額於2,500萬元以下,以10%計算;超過2,500萬元,未滿5,000萬元之部分以15%計算;超過5,000萬元以上部分以20%計算。

例一:贈與淨額為6,500萬元,其贈與稅為?
(2,500x10%)+(2,500x15%)+(1,500x20%)

=250+375+300=925(萬元)

例二:贈與淨額為3,500萬元,其贈與稅為?
(2,500x10%)+(1,000x15%)

=250+150=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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