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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CFC明年5月申報 祭三大放寬


  國內企業和個人明年5月將首度針對避稅天堂的控股公司(CFC)的盈餘申報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25日公布三大放寬措施,包括擴大豁免申報門檻、對111年度以前股利分配提供過渡期,及金融商品投資可延後至實現時再計算損益。

  財政部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約有75%、約700家設有CFC,上櫃公司則有68%、520家有CFC,也就是這1,200多家上市櫃公司都會面臨CFC申報的問題,本次子法修正放寬後,部分企業可望暫免申報,或可降低申報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本次放寬對企業絕對是「利多」。其中,子法和法案預告期最大的差別,是新加入「過渡條款」,即企業CFC如獲配來自大陸、美國等非低稅負地區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盈餘或股利,只要在明年3月31日前經股東會議決,且可提示證明文件,即不必列入CFC今年盈餘。

  第二項放寬對「微量豁免門檻」再鬆綁,宋秀玲表示,CFC原訂兩大豁免門檻為當年度盈餘新台幣700萬元以下,或具有實質營運活動,但為防有人透過分散多個CFC避稅,另有合計CFC當年度盈餘700萬元的檢視機制。

  本次是在合計CFC當年度盈餘時,排除有實質營運活動者和間接持股者,也就是僅計算「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的CFC,且當年合計盈餘超過700萬元,才需要申報。

  宋秀玲指出,第三項放寬針對企業和個人CFC投資金融商品,如果是股票、債券、基金和黃金等可依公允價值(市價)衡量評價損益者,申報人可選擇延後至處分或重分類時,再以實現數(賣價)計入CFC當年度盈餘。

  財政部說明,目前沒辦法確定個人CFC應申報人數,但國人過往習慣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成立財管公司投資海外股、債,每年依市值評價相關投資後申報,或延至實現之後再於當年度申報,對這類CFC影響很大。

  財政部強調,主要是部分金融商品的市價短期波動可能較大,非人為所能操控,修正放寬納稅人可選擇有關FVPL(可公允評價的金融工具)盈餘計算方式,但一經擇定,原則上不得再變更。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3.12.26
【記者/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