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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桃市去年簽訂移轉土地契約適用去年公告現值 需30日內申報


  土地增值稅繳納與年度公告現值有關,由於今年桃園市土地公告現值(不含航空城開發區)平均調幅達3.18%,也意味者今年土地買賣需要繳納更多土增稅,但在去年底訂立土地買賣契約,仍適用去年的公告現值,由於契約訂定後須於30天內申報,地方稅務局也呼籲民眾如期申報,才能合法避稅。
  
  稅務人員也坦承,民眾若於去年底簽訂的契約移轉土地,只要符合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就能適用去年的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買賣事是書面審核,民眾如果以倒推方式,將簽約日期押在去年底,的確可以少繳一些土增稅,但土增稅不會消失,會到下次買賣才會呈現。

  舉例說明,張先生於去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去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萬元,今年調為每平方公尺8萬25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月29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去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2500元計算土增稅。

  另外土增稅是移轉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扣除持有年度的公告現值來計算,以上述張先生土地為例,陳先生買了土地後於2028年出售,2028年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萬元,若持有土地年分是去年的8萬元,則土增稅是以2萬元為基礎計算,如果是今年則是1萬7500元。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4.01.03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