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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113年申報地價請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喔!


  113年公告地價自113年1月1日起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淡水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申報地價的需求,請於113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作業。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廖俊隆表示,申報地價為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而113年適逢每二年1次的重新規定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另於公告期間內未申報地價者,則直接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又為簡政便民,該所針對前次已有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將主動發函通知當年度申報地價資訊。

  廖主任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除可於公告期間內填具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具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進行臨櫃申報外,亦可採取郵寄、傳真方式申報,或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進行網路申報。另外,該所為服務轄區內無自然人憑證或不克臨櫃申報又不方便郵寄及傳真的土地所有權人,特於113年在該所網站新增「線上申報地價Google表單」上傳服務,申報人只需登入Google帳號,即可上傳申報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快速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此外,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如欲了解自家土地113年公告地價情形,亦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或新北不動產愛連網查詢。

發布機關: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聯絡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地價課
聯絡人:蔡子庭
聯絡資訊:02-26219645轉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