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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移轉土地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申報日期要注意!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想要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最晚何時要申報?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移轉土地於「訂約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計課;「逾訂約日30日」申報,則以「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陳先生如移轉土地訂約日為112年12月31日,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末日為113年1月29日,仍可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計課;若遲至113年1月30日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113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增值稅賦將有所不同。

  民眾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24小時即時收件,讓您輕鬆完成申報流程,省時又便利。網路申報可參考該局官網「不動產移轉E站式專區」,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