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詢問

物件名稱:
財稅新聞

網路平台賣年貨超過8萬元 國稅局在盯你報稅了


  交易模式已隨科技及消費習慣改變,由實體通路轉至網路平台,國稅局查稅的目光也瞄向網路平台;南區國稅局今(19)日提醒「無實體店面」,僅在網路平台上銷售的個人賣家,應留意辦理稅籍登記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未經營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也應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舉例說明,王小姐今年1月分別透過A平台及B平台銷售年節除舊佈新商品,2平台各收款50,000元,當月銷售額合計10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最遲應於次月底,也就是今年2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並於其網路銷售頁面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的營業資訊。

  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網路賣家如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而尚未申辦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主動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相關處罰。



資料來源:太報 2024.02.19
【記者/吳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