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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贈與子女農地 這種方式要課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不過,向他人購買農地並直接登記於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購地資金」,並非土地,所以應課徵贈與稅,不能適用免徵贈與稅的規定。

  中區國稅局說明,「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農地得不計入贈與總額,是指贈與人直接將自己名下的農地贈與子女,即贈與標的為「土地」,才能適用免稅規定。

  若贈與人簽約購地付款後,直接請出賣人將農地登記於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屬「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以贈與論,不論為他人購置的財產為動產或不動產,贈與標的都是出資的「資金」,只是因農地是不動產,贈與價額是以贈與時農地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算,不必以購置農地的價款認定,並非贈與標的即為農地。

  中區國稅局提醒,如果想購置農地贈與子女,並享有免徵贈與稅優惠,應先將農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且維持農地農用後,再贈與「土地」給子女,才能適用免稅規定,且在贈與後5年內的列管期間,不能再移轉或有未做農業使用的情形,以免被追繳贈與稅。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24.07.22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