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門道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兄弟姊妹分別繼承房地,未來想全部出售時,選擇個別出售或轉贈手足、合併後再出售,可能影響稅負,根據取得原因、日期將適用房地交易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決定出售前可先撥算盤。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少民眾繼承房地後,為方便處理遺產,或讓房地產權單一較便於出售,會透過贈與將不動產集中在同一親友身上,然而,繼承房地個別出售與經由轉贈後再出售,稅負可能不同。
舉例來說,母親在1988年買入房地,2014年1月15日去世,這筆房地產由兄弟兩人各繼承二分之一。兄弟兩人討論過後,考量產權若能單一,出售價格可望較高,決定集中產權。
資料來源 : 聯合報113.07.25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