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被繼承人生前買預售屋 遺產稅申報看過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但民眾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4到5年;若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應以被繼承人死亡前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有民眾來電詢問,配偶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應如何申報遺產稅?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工交屋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的所有權,因此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舉例說明,甲君於2019年7月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A建案B1棟8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6800萬元(房屋及土地6450萬、停車位350萬),預計於2024年底完工交屋;但甲君不幸於2023年7月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訂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的資料等,計算截至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的各期房地價款合計1900萬元,核定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為服務民眾,稽徵機關提供納稅人查詢被繼承人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做為辦理遺產稅申報的參考;但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可向建商查詢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