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土地贈與配偶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要贈與配偶,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互相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暫時不課徵),未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仍要以該土地贈與前的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可能稅賦反而更重,民眾可視財務規劃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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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2022.06.06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