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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房注意…5情況可退稅!買賣房登記在誰名下 退稅差很大
對換屋族來說,2年內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即能節省不少土地增值稅。稅局提醒,出售及重購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能重購退稅,如果賣出老公名下房子,新屋卻改用老婆的名義,就無法退稅。
王小姐為了提升居住品質,近日想將2年前購買的小屋換成面積較大的房屋,並打算運用房地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必須符合5大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也就是買房子和賣房子是同一個人,賣掉誰的房子就以他的名義買進新的房子,如果賣掉配偶名下房子後另以本人名義買進新房子,就不能退稅了。
2》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好戶籍登記。新購房屋沒有任何出租或作營業的情形。
3》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4》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5》重購地上建物需為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在核准重購土地退稅後,立即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轉換他用,以規避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稅務機關每年均會清查重購土地。
稅局提醒,若於5年內移轉他人(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等非自用住宅使用,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將予追繳。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2024.08.30
【吳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