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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文書指定送達地址 土地登記通知再也不miss
沒有住在戶籍地,老是收不到公文書嗎?為解決這項困擾,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僅限自然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無須再擔心錯過地所寄送的重要公文通知,更可避免公文書落入有心人士之手。
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以往地所寄發公文書,例如:書狀補給通知、地籍圖重測通知、逾期申請登記罰鍰通知等,都是以權利人或義務人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戶籍地址做為送達處所,但並非所有受通知人都住在戶籍地,時有發生地所已寄發通知,民眾卻未能收到的情形,甚至部分通知若涉及時效性,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為了符合民眾實際需求,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民眾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地所寄發公文書時將優先寄送到民眾指定的送達處所,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才會寄送民眾的戶籍地址。
王珮榕指出,為防止不肖人士冒名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所臨櫃申請,若在同一縣市有多處不動產者可一併申請;也建議所有權人多加利用內政部數位櫃檯網站,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請,就無需特地花時間跑一趟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所,免去舟車勞頓之苦。
王珮榕提醒,如果民眾並非指定送達處所的屋主,申請時須另外提出屋主的同意文件,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新北市地政局或新北市各地所查詢了解。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聯絡人:王珮榕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2024.10.29
【新北市訊】